新春将至,年味愈发浓厚。1月31日,记者走访宁德中心城区各个市场看到,现场人山人海,年货食品置办进入高峰期。为进一步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整治回头看行动,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食用农产品摊位等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辖区市场秩序。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详细查看蕉南农贸市场等各农贸市场摊位的“生鲜灯”是否已更换符合标准的LED灯。经核查,蕉南农贸市场等多家市场内,彩色的“生鲜灯”已不见踪影,各摊位均使用普通白色LED灯或白炽灯,群众购买产品更加放心。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现在市场摊贩统一使用普通LED灯或白炽灯后,再也没有‘美颜滤镜’,肉、蔬菜的颜色看起来正常了,置办年货也更放心了。”在白炽灯的照明下,市民黄女士挑选了满意的猪肉与蔬菜。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办法》实施后,我们对所在辖区进行排查整改,并及时解读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同时,倡导市场主办方、市场商铺规范经营。”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章立辉说。
记者走访了解到,“生鲜灯”被禁用后,宁德中心城区的蕉南、鹤峰、东湖、富海等农贸市场已经基本没看到“生鲜灯”了,肉类、果蔬、水产等生鲜类产品褪下了“美颜滤镜”,凭实力吸引顾客,春节到来,市民也可放心采购。
章立辉表示,对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市场开办者要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市场内销售者及时停用并更换为符合规定的灯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消费者如果发现违法使用生鲜灯的,可以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举报。(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余汕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