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1299 发布时间:2020-03-14 所属分类:政策文件 作者: 来源:宁德市国资委
宁德市国资委于2020年3月11日印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德市属国有企业校园招聘办法>的通知》(宁国资委〔2020〕19号),主要从招聘的原则、对象、时间、程序等方面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校园招聘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及《关于加强宁德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活力,提升人才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吸引优秀的、有发展潜力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充实到市属国有企业专业人才队伍,制定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德市属国有企业校园招聘办法>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
2.《关于加强宁德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宁国资党委〔2019〕8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原则。主要明确校园招聘应遵循专业急需、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原则;面向校园、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同时,通过进校招聘活动,宣传推介我市国有企业,树立我市国有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校园招聘对象。明确校园招聘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校园招聘时间。规定校园招聘的时间原则上一年两次,具体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招聘程序。规定校园招聘的程序包括发布计划、确定校园招聘院校、招聘流程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五)其他事项。补充说明了校园招聘对象符合市属国有企业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条件的,参照《关于加强宁德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