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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担保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1291 发布时间:2020-07-10 所属分类:政策文件 作者: 来源:宁德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担保事项管理,规范企业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制定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担保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担保事项决策的权限、流程、要求和责任等内容。现将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担保事项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担保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有十六条,结构框架如下:
  
  (一)总则(第1-2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的范围。
  
  (二)企业担保事项的分类和决策权限(第3-7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的区别,市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权限和要求;
  
  (三)对外担保的禁止性条款(第8条)。主要内容包括:涉及八种情形,企业不得对外担保。
  
  (四)担保事项的报批和管理(第9-11条)。主要内容包括:所出资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对外担保事项的资料清单,反担保的要求以及担保合同要素变更或续保的重新审批要求。
  
  (五)担保监督(第12-15条)。主要内容包括:要求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加强对权属企业的担保事项管理,明确企业担保事项年终报告、企业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管理等,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等。
  
  (六)附则(第16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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