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点击:1398 发布时间:2020-07-31 所属分类:政策文件 作者: 来源:宁德市国资委
宁德市国资委于2020年7月28日印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国资监〔2020〕28号),主要从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的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及工作程序等方面对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0〕63号)。
5.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原则。主要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问责、坚持客观公正定责、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
(二)责任追究范围。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包括所出资企业管控方面、风险管控方面、购销管理方面、工程承发包建设方面、资金管理方面、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和资产租赁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投资并购方面、改组改制方面、境外经营投资方面。
(三)资产损失认定。规定资产损失标准范围。
(四)责任认定。规定企业负责人、上一级企业有关人员以及更高层级企业有关人员应担承担责任的情形。
(五)责任追究处理。规定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及从轻或加轻处理的情况。
(六)责任追究工作职责。规定了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七)责任追究工作程序。规定了责任追究工作一般应担遵循的程序,包括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理、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