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加快“电动宁德”建设,推动我市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拓宽电动航空器、电动船舶等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巡游及网约出租车、中心城区邮政物流车、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巩固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成果,对燃油出租车、双燃料出租车以及5年以上的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教练车、重卡更新为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电动重卡,给予1万元/辆的置换补助。
加快私人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出台支持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鼓励整车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让利模式,共同推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此外,加快客运车辆电动化进程。对新增或更新为新能源客车的,市级财政按车辆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助,单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新能源船舶产业发展
支持开展新能源船舶检验标准制定。鼓励动力电池、电动船舶等产业链企业联合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围绕核心技术、应用场景研究制定适应我市新能源船舶产业的相关标准,支持将有关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上升为省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支持沿海县(市、区)学习、借鉴福安市现行的电动船舶专项工作方案,鼓励县域合作,扩大服务范围,深化开展12米以下近港作业新能源船舶规范化先行先试工作。
同时,推进新能源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开展新能源船舶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加快推进乡镇船舶更新改造,探索电动船舶、小型电动渔业船舶(船长12米以下)推广应用模式,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电动新能源船舶产业项目股权基金,跟进项目投资;探索电动船舶商业合作化模式,允许电动船舶码头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进行独立选址。
打造新能源汽车用车环境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鼓励采用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智能化充电桩。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接入中低压配电网,支持充电桩运营企业联合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人防车位建设公共充电桩,消防、住建等部门给予协调支持,供电部门给予充电桩报装、用电增容等支持;对在建成交付10年以上的小区范围内,建设公共充电桩的先行先试示范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内,按年度充电量核算给予运营企业0.2元/kWh示范奖励,每个示范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现有老旧充电设施置换高功率智能充电桩,对自建设起运营满5年的充电站(点),升级后单枪充电功率大于180kW,且单站总功率大于600kW的,给予运营企业设备投入20%、单站最高20万元的置换升级补贴,供电部门给予用电扩容支持。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支持充电桩运营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2024年在乡镇新建的充电桩或在全市乡镇运营满3年的站点,从竣工验收之日或运营期满3年之日起给予为期一年0.2元/kWh的运营补助,单个充电站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新建的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200kWh以上,充电桩达到4根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10万元;对新建的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400kWh以上,充电桩达到8根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20万元。
加大新能源汽车便利停车支持。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实施2小时(含)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按次收费的,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对建设充电桩的停车位给予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倾斜支持。
发展绿色物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指定时段限行燃油重型货车。以“蕉城北路(军分区环岛)—蕉城南路—万安西路—万安东路—金马南路—金马北路—闽东路—福宁北路—金漳路路口”为环线,环线范围内禁止燃油重型货车通行,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对于限时作业路段,除早晚高峰外,允许新能源物流车和专用车等给予一定时间的增时作业。
加快新领域开拓与平台建设
支持开展新领域开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终端应用领域的拓展,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含非公路电动汽车)、电动船舶、电动航空、电动农用机械、电动工程机械等领域的项目,属地政府按“一事一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市直有关部门全力保障项目落地所需的用电、用地、专项资金等要素。
加快车桩场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大力度支持公共充(换)设施市级平台(含车桩场一体化平台)建设,支持平台对接“电动福建”平台,整合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电动船舶、公共充电桩、政府投建公共停车场等信息数据资源,优化一体化的“电动宁德”平台,进一步提升全市“充电一张网”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实现全市范围内“电动宁德”APP充电一码通行。鼓励平台开发便捷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手机应用APP,对平台APP完成全市80%公共充电桩、政府投建公共停车场数据接入后,给予平台10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支持。(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