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财务列报要求,我公司拟开展2024年投资性房地产资产评估事项,现邀请贵公司参与。具体采购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经营资质。参与项目采购的评估机构所需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资产评估资质;
2.信用记录。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
(二)采购内容
为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宁德市海发投资有限公司及屏南县天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2024年度资产评估服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的报价标准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中所列示收费标准,以总价不高于5万元进行报价,费用最低的中介机构作为本次中选机构(如出现报价金额相同的情况,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中选机构)。参与报价的中介机构不足3家的,我公司有权终止本次采购。
三、报价要求
本次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报价文件包括:
(一)报价单,具体如下;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供在递交材料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四)提供在递交材料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提供具备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六)以上文件每页须要加盖公章。相应文件装订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四、截止时间
(一)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2:00前。
(二)递交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滨路6-1号华侨大厦8层821室,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可邮寄报价材料)。
(三)联系人:郑林瑛,联系电话:0593-2023128,传真0593-2023100。
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