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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 寿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公益林
点击:93 发布时间:2024-11-08 所属分类:热点资讯 作者: 来源:闽东日报 
  11月7日,记者从寿宁县政府获悉,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将寿宁县鳌阳镇位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的8.7434公顷省级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这是全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公益林的首个案例,打通了“卡脖子”5年之久的寿宁县东部新城建设项目堵点。
  
  东部新城开发建设项目是寿宁县重点发展规划项目,规划控制区面积约11.88平方公里,可利用土地12480亩,总投资约120亿元。2019年以来,由于寿宁县国土空间规划未获批复,鳌阳镇位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的一片省级生态公益林无法申报调整为商品林,影响东部新城开发建设项目整体进度。
  
  “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规定,经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可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申请调整。因此,位于鳌阳镇的这片生态公益林必须调整为商品林,才可进行林地报批。”寿宁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
  
  推进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是寿宁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之举,也是全县人民所盼。为打通林地审批“堵点”,寿宁县树立“一盘棋”思想,成立林地保障服务专班,提前谋划做好生态公益林调整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
  
  今年6月,《寿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省政府批复后,寿宁县在省、市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及时高效整理有关报审材料并逐级上报,以无缝式衔接工作法最大限度减少申报在途时间,提高了生态公益林调整报批效率。
  
  根据有关规定,生态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管理机制。得益于寿宁县做深做实前期工作,提前谋划将位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9.9758公顷商品林面积调整为省级生态公益林,实现生态林使用“占补平衡”,进一步优化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
  
  寿宁县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成功破解林地审批难点,是寿宁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入实施要素保障专项攻坚行动的生动案例。当前,寿宁正处于发展“黄金期”,全县上下将全力以赴做好东部新城开发建设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推进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产业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努力打造一个“山水相映、生态宜居、文旅交融、养生休闲”的寿宁新城。(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 通讯员 吴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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