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下达补助资金,支持寿宁县等5个县(区)创建无障碍设施样板区,每个样板区补助1000万元。
为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融入社会生活,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我省自2022年起,连续三年共安排补助资金1.5亿元,支持开展无障碍样板项目、样板街道、样板区建设。
按照无障碍设施样板区创建要求,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共场所、道路公园广场等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包括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出入口、楼梯、电梯、卫生间(厕所)、轮椅坡道、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服务设施等。
寿宁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创建省级无障碍设施样板区为契机,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经验和方法,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让残疾人和老年人群体能出门、好出门。(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