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的《宁德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这份文件对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作出哪些具体规定,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
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要求,中央、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在2024年至2026年每年安排市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000万元。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适时出台《宁德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中央和省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据了解,《宁德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为四章17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专项资金扶持对象需满足条件等。第二章“资金使用和管理”明确了确定扶持县(市、区)的具体流程,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县级相关部门职责,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等。第三章“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等。第四章“附则”明确专项资金的解释权及有效期。(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