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补助资金9900万元,支持2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其中,我市的屏南、福安、柘荣三地共获得1300万元补助资金。
据了解,此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相关县(市、区)的行政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每个行政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景观带”建设等。(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