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7个2023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县给予奖补,其中,寿宁县获得1000万元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要求各激励县在分配使用资金时,聚焦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符合衔接资金用途规定的短板弱项,其中,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同时,各激励县应尽快完善激励资金实施方案,将激励资金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主体、实施期限等,建设项目必须于今年11月底前完工验收。
近年来,寿宁县坚持“唱好山歌”,突出因地制宜,谋划实施“新农人”回村工程,“1+4”特色产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70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3年领跑全市,上榜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